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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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后通常还可再次起诉,因为撤诉只是程序处理,并非放弃实体权利。若满足法定起诉条件,如存在可诉具体行政行为、未超诉讼时效等,当事人可再次起诉。但涉及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案件,法院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总之,能否再次起诉需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判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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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诉讼中检察院不进行抗诉支持时,通常意味着其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此时当事人可通过其他方式维权,如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上级可能重新审查并作出不同决定;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时需提供充足证据和理由支撑诉求,且申请再审有期限限制,当事人仍有机会争取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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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在知道或应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特殊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超二十年、其他案子超五年起诉,法院不受理。超时效起诉可能不被受理或驳回请求,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特殊情况时效期限会变,要留意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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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领域,被告通常不得直接向原告取证。其宗旨是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保障公民等合法权益。被告对已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需提供充足证据及规范性文件。若逾期提交且无合理解释,视为缺乏证据。不过,特定情形下,如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处理程序未提的理由或证据,经法院批准,被告可补充证据,但情况罕见且要遵循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