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纪骁航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律师生涯已历十一年之久,执业经验丰富,业务全面,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在办案过程中,纪骁航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金融证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投融资等。 服务客户:新疆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X联新疆分公司、新疆XX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XX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联合会、新疆XX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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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诉讼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则无需分配个人财产给女方。夫妻离婚时,若涉及共同财产,应妥善处置,可协商或经法律程序裁决。若无共同财产,如事先约定各自所有,女方无权获取男方财产。总之,只有在有合法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才需分割,否则无需支付女方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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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若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分割原则处理,除非另有约定。单独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配偶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单独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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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时若遇对方拒绝协助,可持已公证的离婚协议直接至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离婚协议是否公证取决于双方自愿,但涉及房产过户时,公证尤为重要。遇对方拒绝履行,可凭公证文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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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虽共同还贷,但离婚时房产通常归男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按公共财产分割。若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可自由选择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