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该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公司信息、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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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并遭到撤销,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抑或是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如果决议事项明显触犯了法律,则此类决议将被视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作为回应,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司的申请,要求该等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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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东在其关联公司之外另行开设公司,且该股东并非本公司的在职职员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在此情况下,这种行为无疑是合法合规的,因此我们无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或干涉。然而,一旦涉及到以上相关人员在公司外另行开设公司的问题时,就需要特别警惕了,因为这很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同时也可能需要承担因不当行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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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期间,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否则禁止买卖转让。出售收益优先偿债或按协议分配。转让需质权人批准并登记,否则无效。股权转让时,双方须知悉质押情况,警惕欺诈风险。受让方可能面临股权无法执行的风险。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财产抵押,但受限于质押合同条款。若质押合同限制公司财产处置,违约责任适用。已设立的财产抵押通常不受股权质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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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企业通过购买或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股份所有权的行为。而并购则包含兼并和收购,涉及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导致产权交易。收购是单一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票来主导市场,而并购则是多家企业共同组建新企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