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此问题可通过如下两种途径得以妥善处理:首先,如有任何股东对于所提出的股权转让表示反对意见,他们有权选择收购该被转手的股权,否则将视作他们已默认了这笔股权的私自交易。其次,若有任何股东故意拖延或阻挠股权的正常转让过程,受让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权益。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可分为内部与外部股权转让两类情况。
由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并没有其他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应做股权变更登记。自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发生变更。股权的对价付款,由双方约定。因为股权的变更不影响所持的公司的资本,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可有偿可无偿,靠双方约定并自觉履行。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强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不去变更股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向法院起诉需要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股权转让并不以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为生效唯一条件,即使未完成相应手续,股权转让合同仍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登记只是履行法定义务,非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