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2)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4)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
婚前财产一般由夫妻协议分配。若夫妻不能达成书面协商的,则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1)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2)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4)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专业律师——胡静,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成都离婚网》、《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创办人、专业律师;十大网评律师;十佳律师;成都第四城论坛、吃喝玩乐网法律顾问;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研究中心主任;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律所大案、要案部负责人; 胡静律师200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3月创办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从业15年,胡静律师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房产经济纠纷领域、债权债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等,法学功底扎实,不仅熟知法律规定,还深谙司法运作。 胡静律师参与办理的大型婚姻成功案例包括:绵阳何女士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上亿元,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且主要财产分布在偏远地区,由胡静律师为专业律师的婚姻律师团队及调查团队,经过精心策划,多轮协商谈判,最后本案顺利以调解离婚方式结案,为当事人何女士争取到数千万财产; 成都某建筑公司李女士离婚案件,涉及抚养权争夺、公司股权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元; 成都苏女士离婚案件,涉及一方恶意制造债务,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有大额的工程款未收回,夫妻共同财产金额达上亿元,本案启动后胡静律师旗下团队利用各方面资源第一时间申请到财产保全,并迅速将男方名下股票账户和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达两千多万,对案件后期的办理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本案顺利结案。 自贡吴女士离婚案件,涉及男方婚外情出轨,且有非婚生子等情况,涉及多家公司股权,且女方未参与公司经营,未掌握公司资产状况,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上亿元,胡静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其团队律师通过精密的策划和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的案件线索,本案经过四次调解、三次开庭后顺利结案。 成都某企业副总王女士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 成都李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分割财产上千万,诉讼过程中边打边谈,最后本案顺利调解结案,达到当事人预期; 涉外离婚案件,包括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案件,委托胡静律师团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国内代理离婚诉讼并顺利离婚; 还有大量的非诉讼大案策划均由胡静律师团队全程参与办理....。 通过胡静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从业期间办理的大型婚姻家庭案件均达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符合当事人的预期,其他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胡静律师团队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胡静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济纠纷案、房产纠纷案、债权债务纠纷等,参与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涉及罪名包括但不限于:F某运输毒品罪、W某敲诈勒索罪、Z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Y某行贿罪、X某贷款诈骗罪、L某强奸罪、P某协助组织卖淫罪、C某开设赌场罪、Z某故意伤害罪、S某非法拘禁罪、P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M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L某合同诈骗罪等等,胡律师辩护风格独特、思路清晰、思维敏捷、干练果断、辩护风格深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赞赏! 胡静律师团队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以实战经验丰富,刻苦专研,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应对突发状况稳定的心理素质,形成了深厚的自我沉淀和独到的辩证思路,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据理力争,尽可能满足更多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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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屋贷款问题时,法院首先会尝试让双方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共识,个人承担的贷款及还款责任不计入财产分割。对于共同财产负担的贷款部分,如双方仍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不动产归一方所有,未偿还贷款作为该方个人债务,另一方需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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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结束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离婚前发现此类行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确凿证据,否则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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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处理:婚前购房通常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可协商,不成则归产权人,给予经济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买、继承或赠与的房产(除非只归一方),婚前购房但房产证有双方名字,双方协商变为共同财产的房产,以及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产(除非只归一方)。离婚时,仅分割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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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且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婚后添加对方名字,则视为共同财产。婚后购房,无论登记谁的名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购房时间对财产分割有重要影响。在婚姻中,明确财产归属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建议在购房时双方共同商议并明确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