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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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等合约签订时,承包方是否提供履约保证依合约规定。履约保证旨在保障承包商按约尽责。若合约明确要求,承包方须提供,否则视为违约。常见履约保证形式有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等。评估时先审合约条款,无明确规定可签补充协议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依行业惯例与公平原则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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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规定下,债权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就保证期间达成的协议,符合法规则有效。若未明确约定或无法确定,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六个月,且最长期限不超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影响保证人责任,实际法律实践中,其认定和计算复杂,要综合合同条款与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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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索借款人之诉属民事合同纠纷。当借款人未按时结清欠款,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溯代偿债务,由此引发争端。此类争议辐射领域包括担保契约签订、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以及相关条款的适用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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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前法律程序未对担保人起诉,一般允许再次发起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但要特别关注诉讼时效是否超期。在重新启动诉讼期间,需全力收集充足相关证据,以此来确证债务关系以及担保人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