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李军民律师(联系电话18814818882),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人、行政法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23年律师执业经验。综合性律师团队。 从2009年开始专门从事行政和政府法律服务的业务研究,后专业从事行政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代理拆迁类案件。在房屋、土地征收及行政诉讼法领域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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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法》排除行政诉讼调解,行政机关作为行使法定行政管理权的被告,其行为须依法执行,受法规约束。法院审理时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维持合法行为,撤销违法或不当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不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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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再审,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需提交正式再审申请。2. 提出申诉,向原审法院或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诉状及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阐述不服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据。如认为事实认定有误,也可口头申诉,由法院记录。在此期间,判决或裁定仍具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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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未举证,法院将依据其他证据公正判决。涉及第三方权益,第三方可提交证据。法院可调查取证。原告诉求无充分理由,法院可驳回。行政行为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或原告要求履行法定义务或给予特定援助无充分理由,法院可驳回诉求。存在特定情形,法院可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罚款过重或金额错误,法院可依法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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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裁决应依据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仅凭口供而无充分证据,不能肯定被告违法;反之,证据确凿即使被告不口供,也可确认违法并处罚。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核实,非法证据排除。确保司法公正透明,维护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