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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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件诉讼费用主要按诉讼标的额计算。标的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1万至10万元按2.5%交;10万至20万元按2%交;20万至50万元按1.5%交;50万至100万元按1%交;100万至200万元按0.9%交等。此外可能还有鉴定费等其他费用需单独计算,具体费用要依案件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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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起诉后的开庭时间不固定,一般在立案后30到90天左右。但具体时间会因法院案件排期、审判程序等因素而异。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在等待开庭期间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遇特殊情况导致开庭推迟,法院会及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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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相关法律诉讼中,常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原因是在不少情形里,驾驶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被车辆所购保险覆盖,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赔付。这样做能更高效地保障受害方获得应得的赔偿权益,使赔偿流程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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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时,律师费一般按“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方承担。但在特殊情形下,如合同明确规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败诉方可能需承担,例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律规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是否由对方出律师费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委托方应提前明确费用约定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