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勤律师事务所
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事资格证书, 2021年6月份,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2015年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17年6月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在淮安市洪泽区交通局从事执法、拆迁整治、行政审批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拆迁安置诉讼经验。2019年8月任职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对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纠纷等一般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性格活泼开朗,做事踏实认真。 自执业以来,始终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勤勉和专业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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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夫妻离婚,孩子未出世时不涉及继承权。孩子出生后,依相关法律继承原则,其拥有法定继承权。在普通法定继承中,子女属第一顺位继承人。若父母一方离世且未立遗嘱,孩子应依法争取自己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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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原则分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相应权利,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在其之间均分。分配前要明确遗产范围,涵盖被继承人个人名下合法财产,如房产、储蓄、机动车等。之后法院或遗产管理机构依法按固定比例将遗产公平分给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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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系亲属关系里,子女离世后父母一般有法定继承权,按法定继承顺序,父母属首要顺位继承人。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如子女生前依法立有遗嘱明确豁免或排除父母继承份额除外。总体而言,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始终享有从子女名下继承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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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配偶是法定继承权拥有者,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分割遗产,通常遗产在几方间均匀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人,分配时应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