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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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履行债务清偿任务后,对为偿债付出的数额及合理必要费用,依法享有向原申贷方的求偿权,此权利源于与借款人的内部法律关联。同时,保证人履行义务后还享有代位权,可替代原债权人地位行使债权。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保证人代偿后有求偿权,法律允许时可行使代位权,且行使权利须符合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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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保释人责任重大。主要职责是严格监管被保全者,确保其守法并随时配合调查等司法程序。若被保全者违法,保释人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对其违规致国家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蓄意协助被保全者逃避法律责任,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务必慎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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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反担保财产执行,法院先依法律法规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再依法评估财产价值。处置财产采用拍卖等方式实现价值最大化,资金用于偿债,剩余返还反担保人。全过程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如给予反担保人通知及陈述申辩机会,审查反担保有效性,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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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制度旨在保护担保方,若对方不愿签反担保协议,要分析原有担保条约及合约条款。对方有权拒提供反担保,但可能破坏担保关系。若风险增大,需审查担保协议。也可与对方沟通,阐明反担保作用。若无法达成共识且权益受威胁,可考虑法律手段,但要权衡诉讼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