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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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一般按实际损失赔偿。偷摘农作物,涉案金额未达一千元不视为犯罪,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理,拘留5至10天并罚款500元以内。损失超一千元则涉嫌盗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至三千元、三至十万元、三十至五十万元,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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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打未成年人耳光,应依法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补贴、家长陪同就诊的交通费用等。 因未成年人未参与工作,不涉及误工费用。伤害未导致残疾,无需支付后期治疗费。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健康的合理开支,包括营养费、住院膳食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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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误拘和误捕的无辜者,相关机构和司法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无犯罪真相被误捕,主要赔偿义务机关为相关司法机关。自诉案件中,法院误捕需自担责任;检察院在相关案件中误捕也需负责赔偿。再审无罪时,原生效判决法院为唯一赔偿机关;二审仍无罪时,首次审判法院和逮捕机关需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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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要求加害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花费,以及误工收入损失。若造成伤残,还需支付辅助器械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家属可要求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将受拘留和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