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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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合同期未满时遭非法解职,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根据职工工龄、薪资及解雇原因等核算。劳动者有权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要求追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额依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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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雇主无理由解聘员工时,赔偿款计付方式依据员工在单位的实际工龄确定。聘用满一整年的,支付相当于两倍当期月薪的赔偿金;工作未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至一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被解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前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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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雇员工需遵循严密流程。一是要有明确合法的解雇理由,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二是对掌握的证据深入调查取证,证实员工违规或失职;三是按程序通知工会,征求意见;四是书面发解雇通知书,同时为员工提供机会安排交接、结算薪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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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决定终止雇佣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满足特定情形。一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员工严重违反雇主制度规范、行为失范、严重渎职徇私舞弊并使雇主遭重大损失;三是员工被司法部门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等。且雇主需提供充足事实依据证实这些情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