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指违法司法程序私自处理已被执法机关查封财物的行为,以逃避法律为目的,构成故意犯罪。刑法规定,最高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罚金,体现了对此严重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可能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犯罪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毁损这些财产。该罪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成立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
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可能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犯罪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毁损这些财产。该罪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成立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非法查封、扣押财产的犯罪行为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侦查,并由当地人民法院审判。 同时,该案件需由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一规定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地域性,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效率。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对中国法治原则的坚定维护,也是对公民财产权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