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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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时可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依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属共同财产。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多分;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家庭主妇对家庭贡献大,法院分割财产时会酌情照顾,具体比例依实际情况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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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所得、共同生活购置及共同经营积累的财产。如夫妻婚姻存续期的劳动、生产经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特定情况除外)财产,共同生活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共同经营收益等。实际认定要综合多因素,有争议可先协商,不成可找调解机构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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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依法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其劳务贡献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斜,这体现了其照顾家庭劳务的价值。住房等不动产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若一方有出轨、虐待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家庭的财产分割与权益保障,依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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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由法院依规定和实情判决,考虑财产性质、贡献及过错等因素,有过错方少分。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有约定从约定,个人财产归个人。考虑各方贡献合理,如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一方应适当考虑。过错行为如重婚、虐待等影响分割,过错方少分以作制裁和保护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