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际债券投资风险是在国际投资在特定的环境和时间内,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客观上导致国际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期值之间存在差距或造成
经济损失。由于国际投资是一种跨越国界的投资,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存在着自然条件、政治制度、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差异,其风险比国内投资要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预测。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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