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郭婷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有多年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企业人事管理。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善于运用专业法律思维分析案件,运用专业知识与多年工作经验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创新服务。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工伤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有所深耕。
咨询该律师个人所得税之经营所得应归入何科目范畴在运行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应将个人所得税纳入应交个人所得税这一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主体是公司而非员工本身,因此在计算并确定员工薪资水平的时候,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计提问题。
关于个体户的核定征收措施,按照其每月营业额收入范围被划分为四个层次。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核算方法个体工商户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此项所得即为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上缴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征税标准为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之间的超额累进制税率。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