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以电话滋扰他人生活属于“寻衅滋事”。但在具体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和后果。如果只是轻微的滋扰,可能不构成“情节较重”。然而,频繁、长时间的骚扰或给他人造成严重困扰的情况,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的标准。公安部门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决,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
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恶劣的侮辱行为、持有武器侮辱、针对特定人群侮辱、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可能构成此罪。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其构成要素包括侵犯公共秩序、无事生非等客观行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以及故意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主观动机。
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恶劣的侮辱行为、持有武器侮辱、针对特定人群侮辱、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可能构成此罪。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其构成要素包括侵犯公共秩序、无事生非等客观行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以及故意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主观动机。
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恶劣的侮辱行为、持有武器侮辱、针对特定人群侮辱、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可能构成此罪。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其构成要素包括侵犯公共秩序、无事生非等客观行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以及故意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主观动机。
根据《刑法》规定,以电话催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多次组织他人实施损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视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通常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