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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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有不同处理方式。对于存疑不起诉,若有新证据且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可要求检察院复议,未被采纳则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法定或酌定不起诉,需立即释放在押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时按规定处理扣押、冻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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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通常过了法定追诉时限就不能再追责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犯罪行为已被揭发,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理;或者法定追诉期内被害者控告且符合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却未立案等。此类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严格限制。所以能否起诉,需结合实际案情深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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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司法程序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审判机构通常应立即审理并裁决。但遇案件核心事实不明、证据不足等特定情形,法院可能无法立即决断,此时有权补充侦察或延长审限,待问题解决后裁定。不过,若无合法理由不得无限期拖延作出生效裁判。总之,法庭应依法依规操作,据实际情况裁决,否则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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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传票若不予理睬,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当事人被通缉,但这是对司法程序的不尊重,且可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若未能按时出庭又无法提供有效辩护,法院可能依据缺席事实宣判,而这样的结果极有可能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