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咨询该律师关于被辞退时的赔偿措施——“N+1”的解读关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具备以下几点要素:首先,根据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额度;其次,如果该劳动者的服务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仍未到一年,那么就需要按照一年来计算;最后,如果该劳动者的服务期限未达到六个月,则只需向他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若签署了劳务协议而遭解雇,则无法申请赔偿,因为此种情况视为非劳动关系范畴。
根据相关法规,在试用期内被解雇之员工是否具备申请赔偿的资格,此事需视具体的辞退原由及状况而定:若源于员工在此期间未能通过公司设定的考察标准,或者因为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的重大失误而遭到解雇,那么他们一般没有权利要求给予补偿;反之亦然,如若员工在试用阶段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严重错误导致自己被迫离职,例如企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那么这些员工便有出征维权益、得到相应经济补贴的合法权利。
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辞退,赔偿金要根据服务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给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工作半年到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工作不满半年的,给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这里说的“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无故解雇,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也能获得赔偿。这是违法的,因为法律保护孕期女性,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她们的雇佣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金额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