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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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是劳动者法定权益。合同到期未续签且婚假未休时,若因单位原因,单位应按规定将未休婚假折算成工资补偿劳动者;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一般难以主张补偿,但部分地区有特别规定。所以,遇到此类情况,需查阅当地劳动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监察大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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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职工要求赔偿未休带薪年假报酬有法律要点。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享带薪年假,单位未安排的,应按职工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被辞退时,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工资及未休年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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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刚到新用人单位且符合条件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满1整天部分不享受。被辞退时当年年假计算类似,公式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天数。结果为正,单位需按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辞退时应依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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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本年度应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若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符合规定情形的以往未休年假,可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