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邢波,刑事专业主任律师,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山东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济南律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邢波律师兼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邢波律师经历: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开始专攻刑事辩护,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盈科济南律所刑事部,2023年4月获聘盈科山东区域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6月获聘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邢波律师十多年专精刑事案件,目前仍继续深耕刑事领域。 邢波律师办案优势: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多,办案经验丰富,特别是在无罪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短刑、刑事申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以上领域均有成功案例。十多年间,参与指导刑事案件近千件,亲办案例数百件,效果较好的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有申诉改判无罪的公职人员案件,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判处死刑后上诉改判死缓的死刑案件,其他缓刑和短刑案件比较多。 邢波律师办案风格:第一,专业知识扎实,刑事经验丰富,能根据具体案情,制定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并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第二,做人诚信厚道,做事勤勉尽责,急当事人之所急,能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理。 凭借高效率的服务过程和高质量的办案效果,邢波律师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满意和好评,也在刑事法律圈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案件,全力争取最佳效果。 邢波律师个人网站(重点推荐):www.xingbo999.com 二、邢波律师的刑事案件业务范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银行骗贷、银行卡、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金融犯罪案件 非法经营、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等经营领域案件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纪委监委调查案件 计算机、网络、涉赌犯罪案件 D品、杀人、伤害、强奸、盗窃等传统自然犯罪 刑事申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在审理集资诈骗罪时,其诈骗数额通常需要依据涉及案件的总金额及受害者的人数进行全面性的综合评估与确定。此数额囊括了犯罪嫌疑人员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所集结的所有非法资本总量,以及实际上已成功诈骗所得的资金数量。同时,还需将尚未兑现的原始投资本金、利息等相关损失纳入考量范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数额的精准判定对于量刑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数额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定罪时需综合考虑非法行为、资金规模等因素。比如,个人涉案金额超20万,单位超100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定罪时,还得考虑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和行为危害,要全面评估哦!
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金额巨大,处罚通常较重。根据我国刑法,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可能要交罚金或没收财产。这类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常用欺诈手段。具体判罚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和法律情况而定。
非法集资诈骗罪涉及巨额资金的量刑原则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涉及金额巨大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被判定为犯罪分子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集资诈骗罪犯将面临5年以上,甚至可能长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依法需要支付高达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通常指个人或组织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破坏了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者可能面临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被处以高额罚金和没收财产。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故意、社会影响以及犯罪者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具体的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法院将秉持公正原则进行判决,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