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费用应如何计算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计算利息问题,其具体算法须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载明的方式进行核算。经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处理后所得之迟延履行期间应承担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及经过倍增后的额外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应当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对这笔利息予以明确,则无需进行计算。
根据法律文书和法条规定来计算老赖的欠款利息。如果已经明确了利息的计算方式,那就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可能会按照延迟履行利息来核算,通常是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金额要根据案件情况以及法律文书的要求来确定。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判决书内容。利息计算除考虑原款项,还需参考同期贷款基准率。具体计算方式为:执行款=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后者=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提交法院强制执行请求时,需计算赔偿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操作。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含普通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普通债务利息按文书规定计算,未明确则不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未偿还金钱债务×日千分之零点一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在涉及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和标准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加倍计算,包括两部分:延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按法律文书规定计算,若未规定则不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