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纪骁航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律师生涯已历十一年之久,执业经验丰富,业务全面,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在办案过程中,纪骁航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金融证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投融资等。 服务客户:新疆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X联新疆分公司、新疆XX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XX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联合会、新疆XX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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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房,一人承担贷款还款。离婚时,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一方还贷,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分割,通常平均分配。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未还贷部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具体分割要综合购房出资、双方过错等因素,依法律和事实确定归属与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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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介入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若第三者构成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可适当偏向。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等,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不参与分割。实际分割会考虑财产情况与双方过错程度,有证据证明第三者重大过错,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具体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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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离婚时的分配依具体情形而定。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获动迁安置的,归该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获安置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同时要考虑房屋实际居住状况、对房产贡献大小等因素。若动迁安置协议有对特定人员的安置约定,依协议处理,需综合各种因素依法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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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规定房子各占一半,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后续处理方式为:意见一致可共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协商不成,一方可起诉,法院依购房款出资、婚姻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出售须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置。处理过程中要留存离婚协议、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