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杨超,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金融公司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评估企业运营风险评估,借款、抵押合同风险审查,对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抵押担保案件有丰富经验。并为政府下属担保公司,城市资产公司,政府投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及起草、负责企业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核、处理企业所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有丰富的执行案件及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熟悉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及法院审判思路,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重大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益受损纠纷,股东之间纠纷、公司股权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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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不能仅看销售金额,如销售金额500元时,需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造成严重后果、有累犯情节会从重处罚,有自首、立功表现可能减轻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的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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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情节较轻(如金额3000元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等刑罚。实际量刑要综合多因素,且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可能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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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投放毒物很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会综合多因素量刑,特定投毒可能构成他罪,需结合实际判断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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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罪刑事处罚严厉。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增加罚金;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死刑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认定是关键,单位犯罪要双罚。当事人应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