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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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财产部分的书写至关重要。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详细列出所有财产,确保清晰准确,避免误解和歧义。财产清单应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国债等财物,以及家具、家电、汽车等贵重物品。同时,还需考虑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别是已签署的婚内协议中的财产分配,也应列入清单。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成共识,减少纠纷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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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两处房产时,可自行协商分配。若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保护未成年人、女性及无辜方权益,做出裁决。同时,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到公平、合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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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故意进行某些行为以逃避司法判决的强制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包括恶意转移财产。这种“恶意”行为不仅指故意,还包括明知可能有害而为之。行为类型如无偿赠与或低价转移财产。在法院执行程序开始后,仍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使判决无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刑期,需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和涉案金额。涉案金额越大,法律制裁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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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的房产和车辆,按照法律规定,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以及投资带来的收益,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离婚时,个人婚前的财产并不会被纳入分割范围。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或车辆,这些资产在离婚后仍将属于原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