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若夫妻离婚之时,子女被判予男方抚养,则女方享有探视之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所述,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同时另一方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关于如何行使及实施该等探望权利的具体形式与时间段,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在离婚之后,对于未能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其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则应尽到协助的法律义务。关于如何行使这一探望权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将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认定。我们要明确,这里所指的探望权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我们作为家长必须承担的义务。
在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女方也有权利去探望孩子,这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措施。不过,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需要双方协商好,同时,女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能影响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双亲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的父/母享有探视、交流等权利,可短期与子女共处。探视方式和时间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决确定,优先考虑子女的成长因素。探视形式分探望性和停留性,如有争议,法院会公正裁定并可强制执行。直接抚养方违反探视规定,对方可申请执行,法院将采取警告、罚款乃至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