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阶段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于刑事调查阶段,若有犯罪嫌疑人满足特定条件,则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侦查阶段,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本人及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危害的,以及具备其他特定法定情形者,均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确实如此,在侦查阶段便可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又或是当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正处在妊娠期间或正在喂养婴幼儿时,皆有权利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相关律法法规,犯罪嫌疑人均可在侦查阶段指定辩护律师进行会晤。然而,若辩护律师手中持有其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以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官方公函提出会面请求,看守所须及时予以安排,最迟不得超出48个小时。根据法律条款明示,担任辩护律师者有权与其在押的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及书面沟通。
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但是,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表现。如果之前的取保候审已经终止或撤销,并且再次符合申请条件,仍然有权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