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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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打斗中致人轻重伤构成刑事犯罪,涉蓄意伤害罪,量刑视情节严重性;轻微伤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蓄意伤害罪指向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刑罚也有所区别:情节轻微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重伤者,处三年至十年徒刑;致死或以残忍手段致重残者,可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甚至死刑。最终判决需结合案件细节和法官裁量权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刑罚也有所区别:情节轻微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重伤者,处三年至十年徒刑;致死或以残忍手段致重残者,可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甚至死刑。最终判决需结合案件细节和法官裁量权综合判断。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重伤或死亡者,将承担刑事责任。轻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打架若构成故意伤害,将受法律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损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若使用刀具捅刺他人,即属故意伤害的一种,成立该罪名。具体处罚视伤害程度与后果而定,若造成重伤或死亡,被告将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法律的严惩旨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