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即使建筑废弃,一般不会立即回收。如房屋无人管理超过两年,集体组织可依法收回。但对于无新房且仅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通常不会强制收回。空心村中老旧房屋虽按规定应回收,但为避免社会矛盾和影响,多数情况下保持现状。实际操作中,会兼顾特殊情况和社区稳定。
我国法律明确,城市土地归政府所有,农村土地则由政府和村民集体共有。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归使用权持有者,但土地本身集体所有。村民获取使用权后,仅限于基本居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建房,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拆迁。
尊亲属过世后,宅基地通常由集体行使所有权。如宅基地上有房屋,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经批准后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本身属农村集体所有,不可继承。无建筑时,土地归集体。个人可依法立遗嘱处理财产,指定执行人,选任继承人,或赠予国家、集体、他人。还可设立遗嘱信托。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属问题备受关注。若宅基地上有住房,子女可继承房产并继续使用宅基地,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若宅基地无住房或子女户籍已迁,子女无权使用,由农村社区回收。城镇户籍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归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这是法律的规定。
老人离世后,宅基地归属权视情况而定。子女户籍迁出,将失去原村落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仅限本村村民享有。父母离世且子女户籍迁出,宅基地归村集体。但院落内房产可由子女继承,无论户籍是否变动。房产存续期间,宅基地使用权延续至房舍崩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