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1023人阅读
在职人员若因无法接受薪酬降低而离职,通常雇主应提供一定赔偿金。因雇主未经与员工充分协商擅自调整薪酬,违反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或报酬相关规定。在此背景下员工离职,雇主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898人阅读
公司实施的罚款制度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无明确法规依据和合理合规规章制度支撑,公司对员工罚款属非法,如罚款致员工薪资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就违法。但如果公司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开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特定情形下的经济处罚,罚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或可视为合法。
1075人阅读
若公司未经同意擅自降薪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按原劳动合约规定的薪酬待遇向公司索要应得工资,还能争取赔偿权益。赔偿通常包括补足被降低的薪资部分,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1930人阅读
用人单位毫无缘由降低员工薪酬及职务是侵犯劳动合同的无耻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弥补工资损失,恢复原职务级别与薪资水平。若因此离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未满一年视为一年,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