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1029人阅读
“拒不履行”指有履行义务一方在具备履行能力时,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包括逃避、抗拒执行,如私自转移财产等;无视法院相关文件,不履行应尽义务;故意阻挠执行工作,如用暴力、威胁手段阻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等。
1788人阅读
未确立恋爱关系时,转账能否退回要视具体情况判断。若能证明转账是基于缔结婚姻、建立恋爱关系的赠予,或明确为借款,通常可索回;但日常交往中自愿无偿的一般性赠予,像节假日发特殊金额红包等,往往难以追溯要求返还。
1426人阅读
对于中介机构及其代理人员斡旋中的角色与法律责任,需依实际深入分析判断。若在斡旋中故意隐瞒关键事实、传递错误信息致受害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将被视为侵权主体面临严惩;若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真实准确陈述介绍相关情况,通常无需担责。
1610人阅读
合同执行中若未如期收到中期款项,当事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在此之前,需详细解读中期款支付相关条款,明确支付时间、金额、方式等关键信息。若对方未按约支付中期款,而自身已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便具备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