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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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否构成洗钱罪的主体不包括一般公民。在我国,该认定工作主要由司法机关负责,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证据收集等,法院负责最终定罪判定,检察院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审核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决定是否公诉。除司法机关外,其他主体如企业、团体、普通公民均无此法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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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伪造虚假信息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编造或明知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起哄闹事,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构成此罪,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包括使相关部门工作无法开展、引发群众恐慌等。若未达此程度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涉及其他侵权或违法行为,如侵犯名誉权等民事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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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标准参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方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如多次殴打或致轻伤)、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行拿取或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致秩序严重混乱等;主体方面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标准可能构成此罪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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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行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欲望或寻求刺激,恶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行有四种情况,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要综合考虑责任人主观意识、行为方式及后果等多维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