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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与逮捕的区别

时间:2026.04.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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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本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秉承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愿以本人的学识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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