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刘洋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专职律师,法学学士,金融学硕士,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曾先后为数十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创业型公司、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的经验,擅长公司治理、风险防控、股权架构、股权激励、投融资、企业并购、合作创新、债权债务等公司相关法律事务领域。成功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并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提供风控、股权、投融资、并购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具有为港籍人事或港资企业提供跨港法律服务的经验,可使用普通话、英文为工作语言。
咨询该律师债权人在债务人消极偿债损害自身利益时,可行使代位权,依法向第三方追偿。若债务人在交易中减损资产危及债权,债权人可依法撤销相关行为,维护自身权益。这两种权利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的权益,允许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对债权有损害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行使撤销权可改变债务人与第三方的交易,影响已建立的法律关系,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并作为债的法律关系中的抗衡手段,可能涉及第三方权益。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因可撤销事项而权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人员包括:受欺诈或胁迫签署合同的受骗或被强制方;因认知错误而缔结合同的误解方;被迫签订合同的危险处境方;权益严重失衡合同中承受巨大损失和不公的当事人。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因可撤销事项而权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人员包括:受欺诈或胁迫签署合同的受骗或被强制方;因认知错误而缔结合同的误解方;被迫签订合同的危险处境方;权益严重失衡合同中承受巨大损失和不公的当事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