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属于严重违法,原则上不允许缓刑。这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比一般犯罪严重得多。只有在犯罪情节非常轻微、罪犯真心悔过且再犯的可能性极低等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缓刑。但是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满足这些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故意伤人并导致他人死亡,或采取极端残暴手段导致他人严重伤残的行为,法律会予以严厉制裁,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量刑时,法院会全面考虑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同时也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自首或立功等情节,以确保判决既符合正义原则,又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主要基于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受害者身体损伤的严重程度,需要达到一定级别;二是行为人必须有伤害的意图,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却仍然实施。此外,还需要实际的伤害行为得到证实。对于“轻伤”的判定,需要依法进行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导致受害者重伤,那么施害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如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这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情节极其恶劣、致使他人非自然死亡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伤残程度达到严重程度的案件。除此之外,还会对罪犯并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