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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什么情形

时间:2025.01.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
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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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华律师

山东一睿律师事务所

毕业后一直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房产交易、公司经营和劳动争议相关领域的理论及实践经验。自2017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商事的诉讼案件,真诚、细致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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