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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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根据药品的有毒物质和对的健康人造成的伤害量刑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伪劣产品的公司或个人,若销售额度仅1000元,将受到行政处理:勒令停售,没收非法产品,并评估已售商品价值,罚款五百至三千元。若销售金额超五万元,将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1000元销售额度尚不足以定罪,但需接受严肃行政处理。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根据药品的有毒物质和对的健康人造成的伤害量刑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