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中约定管辖权的,需要选择与争议有实际关联的法院,例如被告住所地等。协议管辖需要遵循一定原则:一是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二是管辖法院需要明确且唯一;三是要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约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辖权约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需选择与合同有紧密联系的法院,且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双方必须书面达成一致,否则协议管辖无效。
协议管辖制度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可通过书面合约选定管辖法院。有效协议管辖需满足:限于合同纠纷,与合同有实质性关联的法院可选,排除二审、再审及专属管辖案件,且须书面达成。即使合同无效,协议管辖条款仍可执行。
管辖协议须符合以下条件:限于初级及以上民事案件,非专属管辖范围内,不违背上下级法院管辖原则,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限定于一般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约定法院须特定、唯一、具体。
协议管辖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争议前后,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机制。但要生效,需满足条件:仅限合同诉讼,选择法院须与合同有关,不适用于二审和再审,遵守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且双方需达成具有强制效力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