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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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申请财产保全需准备多种材料:一是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保全事实理由及财产信息;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三是提交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如现金、实物或保险公司保函;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判决难执行或致当事人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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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若法院未成功实施保全,预先缴纳的保全费用可退还。司法实践中,保全费收取基于法院实施保全预期,保全未实施,预交费用便失去合理依据。但退费需按法定程序申请,一般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述未成功情况,必要时附证据,法院审核属实后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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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条文,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此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旨在高效便捷处理小额纠纷、节省司法资源。但在实际运用中,法院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定,如是否符合简单民事案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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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起诉前一年单纯转账不一定被认定为财产转移。财产转移常指为躲避责任在法律纠纷或有债务时故意为之。若转账基于合法缘由且无不良企图,不能轻易认定。但起诉前一年有明显不合理大额转账,债务人偿债能力降低且无法合理解释,司法机关可能认定为财产转移,判断需结合背景、目的等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