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没有救济途径
时间:2024.05.23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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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只是针对用人单位是“一裁终局”,
劳动者并不受“一裁终局”的限制。
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起诉。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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