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非法拘禁罪,顾名思义,即以未依照法定程序为依托,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的严重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判定基准则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行为人实施的拘禁行为是否经过法律允许的拘留或者逮捕手续;其次,行为人是否在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情况下依然拘禁他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行为人在实施拘禁行为时,其主观心态是否存在着强制限制他人自由的意图。
针对非法拘禁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标准,这与我国刑法框架下对于普通犯罪活动的规定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者,若触犯任何罪行,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群而言,如果其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活动,那么也将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所谓非法拘禁罪,即无正当法律依据,擅自将他人非法强行拘禁于某特定场所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之行为。此类犯罪行为公然侵害了公民所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情节特别恶劣者将会受到刑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乃至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如行为人实施暴力殴打、侮辱被害人情节的,还需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在刑法理论中,我们通常将非法拘禁罪定义为,行为人以强制性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这种限制方式持续了一段时间,使得被害者无法自主行动。在具体判断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强制性的手段;其次,行为人是否确实对他人的自由进行了限制;最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实质性的拘禁状态。当以上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便可以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既遂形态。
关于非法拘禁罪案审予缓刑之判定,考量因素涉及众多环节要素,包括犯罪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对自身罪行的诚挚悔悟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何种进一步危害等等。若犯罪事实并未带来严重及其恶劣的结果,且犯罪者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持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也能保证其不会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做出给予缓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