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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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违约金合法界限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劳动合同中,违约金仅在两种法定情形生效: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及未履行部分应分摊费用,竞业限制违约金由双方协商,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合法范围需综合多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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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不一定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违约情况多样,轻微违约一般不赋予对方解除权,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可能有权解除。解除合同要依合同约定条件且符合法律规定,主张方需履行通知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违约程度、过错、损失等因素判定合同是否解除,不可认为违约就自动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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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续签合同且未提前30天通知,可能担责。依法律规定,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同补偿标准有别。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过程中要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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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违约金常见于合同约定情境。交付保证金一方违约,可能被没收保证金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多基于合同明确约定,特定违约情形发生时违约方需赔偿。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即便合同未约定,违约致对方损失,对方也有权索赔,类似法定“违约金”。其产生主要看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二者皆重要,依约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