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民事争议解决,曾代理过多起标的额近千万的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处理过多起家庭领域纠纷,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严谨、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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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若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应在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需在六个月内行使。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等特定情形,赠与人撤销权期限为知道事由起五年。总之,赠予撤销权最长五年,具体适用期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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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法律层面被视为除斥期间,该期间固定不变,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设立此制度是为敦促权利主体及时行使权益,维护市场及社会经济稳定。其期限长度因法规和法律行为性质而异,如重大误解最长90日、胁迫情境下从胁迫终止起算一年,逾期撤销权消灭,对应法律行为产生确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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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离世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一般而言,它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偿还死者生前债务。但若死者生前有明确遗嘱,或与债权人有相关约定且不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特殊情形下可用于偿债。总之,通常不能偿债,特殊时或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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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权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必同时到期。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但债务人债权未到期时,次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需等其到期后方可主张。且行使要符合法定条件程序,遇问题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