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
徐旭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专职律师,现就职于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工作。在刑事取保、劳动仲裁、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继承等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人诚实守信、思维缜密。慎重对待每一件案子,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谨将法律执业的谋生意义置于职业意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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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时履行地确定原则如下: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以接受服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通过交付成果履行,成果交付地是履行地;服务持续进行,提供服务地为履行地;网络提供服务,相关设备所在地可能被认定为履行地。实际中法院综合多因素确定,这对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意义重大,影响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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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则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视为无约定。约定保证期间不受两年限制,但需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推两年。保证合同期限取决于约定,实际需依具体情况和法律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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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是典型有名合同,指一方凭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法律性质上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特点,双务即双方都要履行义务,有偿指接受服务方需支付报酬,诺成是双方意思一致合同即成立。其受《民法典》合同编约束,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有联系有区别,重点在解决技术问题,对促进技术交流应用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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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若聊天记录能清晰体现双方关于提成的约定,包括计算方式、支付条件等关键要点,且双方真实表意,在法律上或许有效力。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有局限性,真实性、完整性可能遭质疑。涉及大额或重要交易,仅靠它不够,最好有其他书面协议等佐证。总之,不能仅依聊天记录判定提成算数,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