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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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诉讼只是一种诉讼形式,能否引发强制执行取决于诉讼结果。若原告胜诉,被告在判决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等多种措施,但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所以,不能认定批量诉讼必然会被强制执行,关键看诉讼结果与义务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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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前通常会履行告知流程,这是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从法律程序讲,会告知执行状况及拘留缘由,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抗辩机会,且通知不会过早以防其躲避。不过,在紧急情况或被执行人有严重阻碍执行行为时,可能先拘留,之后再通知家属等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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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执行局执行到款项却未发放,首先要确定执行款是否具备发放条件,如是否完成必要审批流程。若满足条件却未发放,可向执行局递交书面异议申请,要求说明缘由。依《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等可对违法执行行为提书面异议。执行局审查后,异议成立则改正发放,不成立会驳回申请,此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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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不肯归还实物属妨碍执行。执行法院有权依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若该行为致申请执行人受损,被执行人可能担责,构成犯罪还会受刑事处罚。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反馈,提供相关证据,要求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行为,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