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
邓大海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大海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注业务领域为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刑事辩护、医保合规等领域。曾办理小霸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小米科技强制执行案、某医院大型骗取社保(诈骗)案等各类案件约800多件,并担任多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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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时是否需向中介方支付费用取决于多种因素。若中介完成促使合同签订职责且合同解除非其过失,可能需支付费用;若因中介不当行为致合同解除,通常无需支付或可要求返还费用。若合同明确规定了解除时中介费用处理方法,则按约定操作。总之,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中介履约及解除原因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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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计算方法及金额通常遵循合约明示约定。若合同有相关计算准则和额度规定,应按其执行;若无明确约定,则以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为参照设定金额,损害包括预期利益但不超违约方应预料范围。实际中,法院或仲裁组织会综合多因素斟酌定金额,需结合合同与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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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适性房产交易中,支付期房定金后,应在定金协议期限内完成购房合同签署。若协议未明确,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通常不超一个月。法律上判断“合理期限”会综合多因素。开发商无故拖延签署,购房者可要求落实,否则或违约。支付定金时,建议与开发商明确合同签署时间,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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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缴纳的定金通常在一些情况下可返还。如开发企业未取得相关销售手续,购房协议无效时定金应全额返还;买卖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且无过错,定金可退;开发商有违法违规行为阻碍签约,定金要退还;因不可抗因素致购房者无法购房,定金也能还。但购房者自身违约则定金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