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绑架罪的成立无需单一目的,只要满足绑架行为,无论动机是图财还是满足行为人个人意愿,均构成完整的绑架罪。该罪行应包含两种情形:一为求财,二为实现行为人主观意图。在这两种情况下,绑架罪均得以确立。无论目的如何,实施绑架行为即已触犯法律,应受相应制裁。
绑架罪的成立无需单一目的,只要满足绑架行为,无论动机是图财还是满足行为人个人意愿,均构成完整的绑架罪。该罪行应包含两种情形:一为求财,二为实现行为人主观意图。在这两种情况下,绑架罪均得以确立。无论目的如何,实施绑架行为即已触犯法律,应受相应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当劫持人质只为获取赎金时,即构成特殊绑架罪。法律上,劫持人质属于绑架罪的刑事犯罪事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劫持人质是否会判绑架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绑架劫持他人作为人质要求的怎么判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