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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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案件的认定标准不以被窃财物价值为唯一衡量要素,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即便未得手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原因是其本身社会危害性高。若涉及金额问题,不同地区法律规定或有差异,一般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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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人持刀行凶伤人致轻微伤时,通常可判定为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秩序,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持刀行凶有社会危害性和暴力性,轻微伤也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但定罪需综合考虑作案动机、地点、是否多次作案等,有特殊情况会影响罪名认定与量刑,应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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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为人殴打他人行为情节是否轻微需考量多方面因素。要关注实际损害后果,若仅造成轻微伤害则情节可能较轻;审视殴打手段与方式,力度小、工具危险性低可减轻可责难度;探求行为起因动机,一时冲动且有合理原因较寻衅滋事可能更易获宽容;场所环境、事后表现也有影响,具体评判由相关机构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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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犯罪行为,如恶意砸车、破坏家具等。达到一定数额或有严重情节将受刑法制裁,会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和精神伤害,如价值超5000元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主观故意、财物价值、毁坏方式等因素。解决问题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以维护公序良俗和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