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咨询该律师宅基地是否可继承并不取决于户口所在地虽然您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来获得住宅,然而对于宅基地的继承则是另当别论。若您期望继承宅基地,您需要满足以下两项特定条件:首先,您必须将户籍迁入到对应房屋所在的村庄,其次,您还需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方可实现。在农村,土地均归集体共有,而宅基地作为其组成部分之一,理应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享有,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宅基地”并非是可被继承的“个人遗产”。
事实上,如果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为您所有,并且房屋仍然完好无损,那么您完全有权要求确权。否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户口在原村庄但无宅基地,拆迁时是否能获得房屋补偿?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户主。户主可自主决定如何分配给配偶和子女。除特殊情形外,补偿款直接汇入户主账户,分配问题由户主负责。如户主未合理分配,配偶和子女可提起诉讼。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建筑价值和面积计算,参照评估报告确定。
若户籍不在本村庄但已建房,只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为个人所有且房屋位于其上,即可进行权利确认。在此过程中,需妥善处理户籍相关事宜。例如,原籍本村并申领宅基地后移居他处者,若无其他固定居住场所,仍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
若户籍不在本村庄但已建房,只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为个人所有且房屋位于其上,即可进行权利确认。在此过程中,需妥善处理户籍相关事宜。例如,原籍本村并申领宅基地后移居他处者,若无其他固定居住场所,仍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