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419人阅读
在特定情形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承担责任。若其参与诉讼的主张使其需对案件结果承担义务,且经法院认定应担责,就得承担。如合同纠纷中第三人主张权利,若法院判定其对合同无效或变更引发的损失担责,他就应承担。具体是否担责及担责类型依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确定,满足法定条件时可担责。
1922人阅读
一般情况下,银行与原告和解申请撤诉无需担保人同意,原告有撤诉的诉讼权利。但如果和解协议涉及担保人利益,如担保责任免除或变更,需征得担保人同意;若其不同意,法院会审查影响,不利则可能不准许撤诉。若和解协议仅涉原告与银行权利义务,未实质影响担保人权益,原告可自行撤诉,是否需担保人同意依协议内容及影响判断。
1575人阅读
车辆抵押给私人后被售卖,需分情况处理:若抵押权未注销,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且办理过户登记,可取得所有权,原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主张权利;未办理过户,原抵押权人可主张买卖无效并要求返还;明知已抵押仍购买,原抵押权人可确认买卖无效并优先受偿。复杂情况下应沟通协商或走法律途径,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
1842人阅读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无权直接处置抵押物。需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且抵押权合法设立,此时债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或走法定程序处置。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处置过程要严格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债权人须依法律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不可随意为之。